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有效遏制非法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我市目前没有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仅莱阳市瑞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和莱阳市旧机动车回收报废中心作为代收点可以代收报废机动车。
二、对于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机动车的,一经发现,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违规动火作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行政拘留。
三、现向全市收集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网点线索,对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对举报属实人员给予奖励,欢迎广大市民主动踊跃举报、消除身边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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