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大朗镇一废品站老板郑某汉因生意竞争,带人打伤竞争对手及其员工,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汉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30多岁的汕头男子郑某汉与魏某均在大朗镇新马莲村经营废品回收生意,二人曾因村内工厂的废品收购权问题多次发生矛盾。
今年2月23日,郑某汉获悉魏某派车前往某家具厂收购废品,便派人在厂门口守候,拦车未果后,郑某汉纠集郑某才、郑某、郑某杰、吴某弟、“胖子”、“高佬”等人,手持水管进入魏某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对魏某及朱某、郭某、梁某实施殴打。后经法医鉴定,朱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梁某所受损伤为轻伤;郭某、魏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6月4日晚,公安机关将郑某汉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汉家属与朱某、梁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朱某、梁某均对郑某汉的行为表示谅解。魏某、郭某则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汉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别赔偿受害人魏某损失1000多元、郭某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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